幼儿服药须知
尊敬的家长:
您好!安全是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,也是家长对幼儿园最基本的要求。根据市卫生局1999年颁发(穗卫妇【1999】18号)文及《广州市托幼卫生保健室工作要求》中第一条第4点:“对经医院诊治可以回幼儿园的患病儿童,保健人员应根据家长提供的当次病历医嘱供给的药品,严格按医嘱给幼儿喂药;”第四条第(四)点:家长带药管理:“凡需带药回园的小儿需有医院病历,无病历者不予服喂药,不得带注射药品入园”的精神,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园幼儿“自带药品” 的管理工作,请家长给予如下几方面的配合:
1、凡需服药的幼儿,请家长必须带回与之相符合的当次病历,幼儿园不予喂服自购药品、保健品、中药、凉茶等。
2、为了孩子服药的安全,请您只带孩子当天在园服食的药量,并将药品分餐包好,写上孩子的姓名、班级、服药剂量、时间(早餐后、午餐后),并在《幼儿自带药品登记表》上详细登记;如是保姆或老人不识字难登记的,请家长用纸条按上述要求写清楚后放在药袋里,我们将严格按照医嘱给孩子喂药。
3、药品请勿放在幼儿书包里,以免让幼儿自取自服,或发生丢失、误食等不安全因素。
4、本园为幼儿喂药时间:上午8:30、中午12:30各一次(医嘱3次∕天,上、中午各喂一次:医嘱2次∕天,上午喂一次),如未服完的瓶装药水,由幼儿自己放回书包。请家长离园时查收。
以上做法可能会给家长带来一些不便之处,但为了孩子的安全、健康的成长,也为了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,请家长们认识这些做法的重要性,并给予理解,支持。配合,谢谢!
晶晶大拇指幼儿园